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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资源环境与能源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1-10-21   点击次数:14344    文字:【】【】【

各高职院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43号),为推进资源环境与能源材料类专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资源环境与能源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粤高职资源环境与能源材料教指委”)决定组织遴选2021年省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申报项目必须依托资源环境与能源材料类相关专业,具体包括: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4201资源勘查类、4202地质类、4203测绘地理信息类、4204石油与天然气类、4205煤炭类、4206金属与非金属矿类、4207气象类、4208环境保护类、4209安全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4301电力技术类、4302热能与发电工程类、4303新能源发电工程类、4304黑色金属材料类、4305有色金属材料类、4306非金属材料类、4307建筑材料类);申报者可以参考申报指南(附件2)提供的方向,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和专业特点自行拟题。

二、项目指标

以省教育厅实际下达的指标数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1.项目必须具有校级立项基础。2.学校设立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专项资金,制定校级教改项目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及建设工作,承诺对获得立项的项目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资助。

(二)对同一单位同一名称及内容相似的项目不重复立项。与实践无关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项目,或已获同一级别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和超额申报的项目等,不予受理。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前三名(含项目负责人)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立项

(一) 学校申报。各高职院校根据本校专业开设情况,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指南申报项目。

(二)形式审查。本教指委秘书处对照申报材料和本教指委选题范围开展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本教指委组织专家组对形式审查通过无异议的项目,开展网上评审。

(四)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数,确定推荐项目,并在澳门新莆京app9817官网上公示。

(五)择优推荐。公示无异议的,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

五、其他事宜

(一)学校应于2021年11月5日前,在学校主页上公开教指委教改项目网上评审专栏,提供教改项目申报材料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供教指委评审时使用。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密码,应面向社会公开。如学校认为佐证材料不适宜面向社会公开,可设置密码。若因网站无法访问、网站专栏上申报材料或佐证材料不齐全等影响评审,后果由学校自负。

(二)学校应于2021年11月5日下午16:00前将教改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教指委邮箱,过期视为放弃申报机会。材料清单及要求:1.正式公文(盖章pdf扫描件);2.教改项目申报书(附1,签名盖章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3.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2,盖章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所有材料打包压缩后一次报送,压缩文件和邮件名为“推荐单位名称+2021年粤高职资源环境与能源材料教指委教改项目申报”;电子版材料总容量不得超过50M。请注意:佐证材料上传到评审网站,不需要提供电子版材料。

(三)联系方式。

教指委邮箱:gdzhnc2021@163.com

联系人:董佳

联系电话:0757-81773136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41号)

2.教改项目申报书

3.教指委申报项目汇总表

4.2021年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评审指标

5.2021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资源环境与能源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改革项目选题指南





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资源环境与能源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澳门新莆京app9817(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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