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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征集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的通知
作者:校企合作办    发布于:2018-04-09   点击次数:5377    文字:【】【】【

各部门:

      现将教育厅有关征集校企合作项目的函予以转发,请各系部结合实际情况申报项目,5月20日前报到学院办公室。

       转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决定面向广大企业征集校企合作项目,由企业提供经费支持,以社会和产业力量促进高校人才培养改革。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整合行业企业资源充分参与高等教育教学,推动产教双方深度融合,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高校人才培养和产业需求紧密对接,培养大批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增强企业、行业、产业核心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自主自愿原则。企业自主应征,学校自主申报,双方自愿合作。

(二)对等合作原则。校企双方均是项目建设主体,学校方面为实施主体,企业方面为指导及监督主体,双方共同为项目建设成效负责。

(三)协调联动原则。校企双方按照合作协议,协调和调动双方所掌握的资源为项目建设服务,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

(四)共建共享原则。项目建设过程由双方共同实施,建设成果由双方共享,对建设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一)热衷教育和人才培养事业,有志于与高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二)鼓励中型以上企业积极参与(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可参见《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

(三)参与企业已注册成立2年以上,业务稳定、知识和研发体系相对完备,对行业具有引领作用,并且能够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技术、产品和人员等参与合作项目;

(四)参与企业能够为合作项目进行立项并提供专项资金,资助合作高校开展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师资队伍、实验实践条件等建设,推动学校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改革,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等;

(五)企业提供的合作项目专项资金应不少于20万元/年;

(六)项目应面向全省高校公开申请,仅与1所高校合作的项目不予发布。确定合作的,由校企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权责;

(七)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创意、新材料、海洋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企业参与项目合作。

四、项目类型

2018年度省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包括以下5种类型:

(一)专业建设项目。面向高校院系特定专业或专业群,通过校企全方位合作,带动专业综合改革,重构人才培养方案,完善人才培养过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考核评价方式,凝练专业办学方向,推动专业建设更加贴近产业需求,提高专业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项目载体:校企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二)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项目。面向高校有关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企业行业技术前沿知识及对人才最新需求引入教学过程,促进学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企业、行业发展需要,能够共享的优质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项目载体:校企合作教材建设项目、校企合作课程建设项目、校企合作教学模块建设项目。

(三)师资队伍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中青年教师,由校企双方派出业务骨干,围绕专业建设需要,组织开展教学团队建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组织双方人员互聘、交叉任职;由企业组织人力资源,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项目载体: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学团队、校企合作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

(四)实验实践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有关院系或专业,由企业提供软、硬件设备或平台,在高校建设联合实验室、实践基地等,并开发有关的实验教学资源,提升实践教学水平;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和需要,提供学生实践、实习、实训和项目研究机遇,由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实验实践管理方案,共同评价实习实训效果。

项目载体:校企合作联合实验室、校企合作联合实践基地。

(五)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及广大学生,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由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项目课题,学生自主组建团队向企业申报,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项目研究过程中,安排企业导师对项目进行指导。

项目载体: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项目、校企合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如企业另有其他类别项目可提供合作,可以自主设定项目类别,经审核符合校企合作项目基本要求的,可予以增设。

五、立项流程

校企合作项目立项建设包括以下步骤:

(一)企业应征。企业根据本通知条件要求,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gjc.scnu.edu.cn/Secms,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按照网站指定流程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发布项目资源及建设指南(包括项目类型、建设目标、合作形式、支持力度及方式、拟立项项目数、涉及专业或产业方向、面向对象、要求应征条件、截止时间等信息)并附合作协议,企业须为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项目发布。由省教育厅对企业发布的基本信息及项目资源信息等予以审核(仅针对项目信息是否达到征集要求作出审核),审核时限为企业在线提交项目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达到项目征集要求的,在管理平台前台予以发布;未达到要求的,退回相应企业进行修改,直至达到征集条件要求,否则不予发布。项目信息发布后在真实性等方面收到异议并证明属实的,将撤销发布内容,并取消相应企业项目发布权限。

(三)学校申报。公布到管理平台前台的企业及项目信息,由学校结合自身情况、项目类别和合作要求,在规定时间自主申报,申报材料全部传送至企业用户管理后台。

(四)企业评审。企业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项目进行公开遴选或评审,评审意见须在管理平台上予以记录,并在评审结束后向各高校开放。评审结果在对应项目栏目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得到妥善处理的,可以提交至省教育厅申请立项。

(五)项目立项。企业评审推荐至省教育厅的项目,经审核,达到省校企合作项目立项要求的,准予立项;否则不予立项。项目立项情况将由省教育厅正式行文公布,立项项目信息同时发布在管理平台上。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管理。项目日常管理委托学校和合作企业负责,由企业自主组织项目中期检查、验收、建设交流等;项目建设完成并经企业验收通过后,参照认定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有实体依托的,授予相应牌匾;校企合作中产生的优秀项目成果,准予联合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二)时间安排。自本函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项目征集工作,至2018年5月31日止,企业可在此期间登录管理平台应征,欢迎广大企业积极参与。组织学校申报及项目后续立项等事项,另行发布通知公告。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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